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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3月29日 00:00

为规范四川文理博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凡公司的印章,一律不得私自刻制。如印章发生磨损等,须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方可进行补刻。

2.公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董事长、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4.公司公章不准外借,印章保管负责人外出不在时由法人指定专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第二条 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办公室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凡私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公司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第三条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分别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审核后方可使用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第四条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五条 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财务部指定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发票。若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各部门印章使用以上述五条内容精神为参照由各部门分别指派专人管理,需用印经由各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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