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经资委的决定,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第二条 提出投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预案。
第三条 组织拟定并落实公司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四条 组织拟订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及计划、投资计划及方案,并分解到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主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或审核公司各项费用支出与报销。
第六条 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制定并逐步完善适合资产公司特点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励方案。
第八条 主持制定公司年度预决算、报请董事会批准并具体执行。审批公司重大经费的开支和公司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第九条 不断规范和完善资产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企业的发展提升和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第十条 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签署合同等。
第十一条 就资产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解决和落实。
第十二条 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关心员工生活,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第十四条 完成由公司章程赋予或董事会相关决议规定的其它职责。